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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江苏将为139万困难户解决住房

“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将解决江苏省139万户家庭住房困难。其中,新建廉租住房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48万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建设限价商品住房解决70万户。”24日,记者从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截至10月底,江苏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45.3万套(),完成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112.9%、省定目标任务的101%。“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将进一步改善江苏省各类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据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介绍,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形成解决89.5万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能力,占全省城镇家庭的比例达9.84%。提前1年在各市、县()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提前1年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提前1年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江苏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省内多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研,当前江苏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布局配套不尽合理,少数地区将保障性住房选址在离中心城区较为偏远的地段,交通、商业、医疗、学校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滞后。同时,后续管理难度较大,保障住房往往是“住的进去,退不出来”。

对此,周岚表示,“十二五”期间,江苏将着力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方便困难家庭就地就近保障,促进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居住;探索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制度,提高实物安置的比例;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着重解决“退出难”问题。

此外,针对媒体曝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楼脆脆”、“瘦身钢筋”等安全问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实施最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责令其退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

(朱彬彬)

20111125日《江苏经济报》头版